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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延安市富县纪委门户网站建设设计开发项目

发布时间:2013-8-2 18:54:53 浏览次数:

    根据县委、县政府《富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富发[2002]41号文件),中共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县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县监察局是县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工作部门,在县政府和市监察局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县纪委和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负责。
    中共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富县监察局)行政编制15个,设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监察局长1名(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副局长2名,干部10人。


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2、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3、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4、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建立和完善党内规章制度。

       5、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委、县政府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作出廉政鉴定。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培训工作。

       6、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7、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9、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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