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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延安市吴起县纪委、监察局网站建设制作设计项目

发布时间:2011-4-29 14:29:01 浏览次数:

 

中共吴起县纪委  吴起县监察局

简   介

一、基本情况

中共吴起县纪委、吴起县监察局合署办公。现有书记1人,副书记2人,常委3人,副局长3人。内设办公室、党风廉政室、案件审理室、案件检查室、干部室、宣传教育室、执法监察室、信访室、纠风办、三问办等10个室。下设派出(驻)党群系统纪工委、政府综合系统纪工委、科教文卫系统纪工委、政法系统纪工委、工交财贸系统纪工委、农业系统纪工委6个纪工委。县纪委、监察局(含各纪工委)共有干部职工67名。

二、职能职责

中共吴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共吴起县委和中共延安市纪委领导下,按照《党章》的规定开展工作;吴起县监察局属政府序列,在县政府和市监察局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全面负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保证政令畅通。

3、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委(纪检组)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负责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律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其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党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全县性党内法规的实施细则。

8、调查研究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实施意见,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部门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负责县委各部、委、室、校,县政府各部门,市管在吴单位以及各乡(镇)及县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干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承担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县问责问廉问效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11、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省监察厅、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各科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

1、负责综合、分析、研究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

2、负责县纪委常委会和其他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及文件运转、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统计报表、信息上报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3、负责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综合性会议报告、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4、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党风廉政室

1、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党委(支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2、负责县委、县纪委民主生活会的征求意见、记录、整理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3、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的征求意见、记录、整理上报工作;

4、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案件检查室

1、负责承办县委管理的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县直各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国有企业的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

2、剖析通报、重大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

3、负责承办乡镇、农村重大复杂案件,检查、督办、指导县直各部门纪委(纪检组)、乡镇查办案件工作;

4、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5、了解掌握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情况,负责案件报表工作,定期进行统计、综合、上报,向领导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案件工作信息;

6、开展调查研究,对办案形势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办案经验,研究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为领导指导办案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案件审理室

1、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的案件和下一级党组织、政府及纪检监察机构报批和备案的违反党纪和政纪案件;

2、审理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对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申诉的复议复审;

3、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复议复审决定的申诉,并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复查复核;

4、负责案件档案的立案归档工作;

5、负责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检查、督办各级各单位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执行纪律到位的情况。

干部室

1、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人事工作,审核各乡(镇)纪委和县纪委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领导班子人选;

2、调查研究并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配备的意见;

3、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抓好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宣传教育室

1、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及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3、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调查研究,承担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工作;

4、负责承办机关工作简报;

5、负责反腐倡廉工作典型和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

6、负责上级纪检监察刊物的征订发行工作。

信访室

1、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2、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举报问题;

3、核查部分时间紧急、情况简单的举报线索;

4、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制定有关信访举报规章制度。

执法监察室

1、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

3、组织开展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查处执法部门的违纪违法违规案件,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

4、负责同特邀监察员的联系工作和源头治腐工作。

5、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的告知、反馈检查工作,查处和纠正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6、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

7、组织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负责落实县政府和国务院纠风办、省纠风办、市纠风办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纠风治乱牵头单位的工作,制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和规定;

2、对全县纠风工作开展调查、检查,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建议;

3、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查办不正之风的典型问题和案件。

问责问廉问效工作办公室

1、部署全县问责问廉问效工作。

2、研究制定全县年度问责问廉问效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对全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情况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适时进行问责问廉问效。

4、检查、指导全县问责问廉问效工作。

5、对问责问廉问效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6、总结、汇总年度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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