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位于西安市东南,全县总面积1970平方公里,所辖22个镇519个行政村,64万人口,其中山岭地区镇15个,居住人口占全县人口的70%。全县共有涉药单位773家,其中药品生产企业1家,药品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81家;主体医疗机构34家,村卫生所486家,个体诊所9家。全县共有食品加工企业40家,餐饮单位343家,超市、食品经销点470家,农家乐60家,垂钓园55家,旅游餐饮单位2家,学校食堂97家,保健品经营企业101家,化妆品经营企业210家。
蓝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蓝田县食品药监局)成立于2002年7月,2010年1月由市级垂直管理下划为蓝田县政府工作部门,属县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机关行政编制10人,领导职数5名,事业编制35人。其中药品稽查队为股组级建制,事业编制,编制数 10人,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食品稽查队股组级建制,事业编制,编制数25人,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职责:1、机关日常事务管理。
2、目标责任制考核。
3、机关财务、统计、报表的管理。
4、职称、劳资、社保、福利。
5、公文处理、有关文件起草、信息传递。
6、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综合科
职责:1、综合监管、组织协调食安委日常工作。
2、参与食品药品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处理。
3、有关文件起草、归档、管理、信息传递。
4、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5、机关党务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药品监管科
职责:1、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
2、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
3、药品经营企业审核年检及办证。
4、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
5、参与药品事故的应急处理。
6、有关案件的查处。
7、信息传递及有关方案制定、政策宣传贯彻落实。
8、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食品监管科
职责:1、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
2、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食品有关政策宣传与落实。
4、食品有关方案制定及信息传递。
5、有关案件的调查与处理。
6、经营单位审核、评审及办证。
7、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保化科
职责:1、保健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经营单位审核及办证
3、有关政策宣传与落实。
4、有关方案制定及信息传递。
5、有关案件的调查与处理。
6、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药品稽查队
职责:1、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贯彻。
2、药品年度抽检。
3、药品行政执法与稽查。
4、药械行政司法听证、应诉、复议。
5、负责辖区内药品事故的应急处理。
6、辖区内上访举报及有关案件的调查处理。
7、药品从业人员的体检。
8、各类档案的收集、归档、管理。
9、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核工作。
10、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食品稽查队
职责:1、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与贯彻。
2、餐饮单位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核工作。
3、食品行政执法与稽查。
4、行政执法听证、应诉及复议。
5、负责辖区内食品中毒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6、辖区内上该举报及有关案件的调查处理。
7、餐饮具消毒效果监测,确保消费安全。
8、各类档案的收集、归档、管理工作。
9、食品人业人员的体检。
10、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六)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
(八)依法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九)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工作;负责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的初审工作。
(十)依法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全县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方面的广告。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