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1]
政务新媒体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是引导网上舆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阵地,是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践行网上群众路线,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同时一些政务新媒体还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僵尸”、“睡眠”、“雷人雷语”、“不互动无服务”等现象时有发生,对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或指定的专门司局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或指定的专门司局是本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
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2018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1]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大力推进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到2022年,形成全国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