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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长华律师事务所PC端、移动端、微信网站开通运行

发布时间:2019-3-5 10:12:35 浏览次数:


陕西长华律师事务所是应新中国民主与法制发展的要求,于1981年9月18日经原长安县委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的,性质属于国有,当时的名称是长安县法律顾问处;伴随着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与完善,1984年在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下更名为长安县律师事务所;1999年按照中央司法部的要求并经司法部批准,定名为陕西长华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长华取自愿正义驻人间,愿光普照大地之意。

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2013年10月9日经有关部门批准,对该所进行了改制,将原国资所改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从此陕西长华律师事务所正式成为一家以合伙人为核心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改制后的陕西长华律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共同秉持德为本、才为用的人才培养理念,先后有一大批高精尖的年轻律师不断充实进来,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生机勃勃。目前本所现有专职律师近二十人,全部具有本科或双学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主要律师具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或相关工作经验,是一个专业功底扎实、工作作风严谨、办案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

现在的陕西长华律师事务所坚守诚信为本,服务与民,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办所宗旨。目前已与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签订了长期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并建立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关系;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任和广泛赞誉,也获得了国家机关和行业协会的一致好评和极大肯定,先后八次被评为省市区政法系统先进律师事务所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以全体合伙人为核心的陕西长华律师事务所,一直崇尚千里跬步的敬业态度,精益求精的执业精神,改革进取的创业魄力。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使服务工作步入规范化、精细化的良性发展轨道,极大地提高了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展到房地产、建筑、金融、保险、劳动、婚姻家庭、知识产权、交通、刑事、行政等诸多领域。

回顾历史,陕西长华律师事务所建所至今已30余年,其所走过的发展道路见证了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一点点积淀了中国法律制度的文化精神。在改革开放的今天,长华人必将以长风破浪的魄力,华光破晓的情怀,还人间以正义,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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